【招生公告】砚山县2016年秋季学期城区幼儿园、小学招生公告
| 招商动态 |2016-06-15
为有序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城区幼儿园、小学招生工作,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,规范城区学校招生工作,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、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云教基〔2016〕6号)、《文山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,根据我县实际情况,现就2016年秋季学期城区幼儿园、小学招生工作公告如下:
一
招生对象
(一)城区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必须年满3周岁(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),大班招收对象必须年满5周岁(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)且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学龄前儿童;
(二)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(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)且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。
二
招生原则
(一)坚持就近免试入学、尊重历史、照顾现实、划片招生的原则。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,按片区划定就近入学,所有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。
(二)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。城区幼儿园、小学将当年的招生计划、日程安排、咨询及监督